有財務人員反映,2020年3月1日前,企業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無法抵扣進項稅額。財務人員在稅務處理上應該怎么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了認證確認、審核比對、抵扣申報時限。
在此,提醒納稅人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注意時間上的重點。
對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取消認證期。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扣稅憑證,已超過認證、審核比對、申報抵扣時限的,仍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發票確認要求尚未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取消了認證確認期,但并未取消發票確認要求。2020年3月1日以后,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仍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取得的扣稅憑證信息進行使用確認。只有滿足進項稅抵扣條件后,才能進行后續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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