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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名下有2家公司,相互之间无息借款,请问是否有税务风险?

老板名下有2家公司,相互之间无息借款,请问是否有税务风险?

發布時間:2022/10/14 9:20:14

請 問

老板名下有兩家公司,互借5000萬,沒有利息。有沒有稅務風險?

答 復

不是免息免稅!免費不一定是好事!

1、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對關聯企業之間的無息借款,稅務機關應按獨立交易原則計算相關資金利息,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一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股東提供的貸款,是將資金借給他人取得利息收入的貸款業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面向公眾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將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定價原則和方法進行調整”。

參考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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