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微信上收到老板發的紅包作為日常獎勵。雖然每次紅包不多,但次數很多。所以紅包有時候每個月高達幾千塊。這些紅包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復
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醒
企業給員工發微信紅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由企業代扣代繳。
企業向社會上個人發放的中獎紅包,將按“偶然所得”扣繳稅款,由發放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20%的稅款,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規定可在稅前扣除。
應納稅額不足1元的,予以免稅。如果改成“偶然所得”,就意味著“5元”及以下的紅包將免稅。
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規定:
1.對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二。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本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以及企業因個人購買本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金額而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或折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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