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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章如何管理?会遇到哪些风险?

企业印章如何管理?会遇到哪些风险?

發布時間:2022/7/19 9:07:15

每個企業都會有印章,會計每天都會用到,但是你了解印章的管理嗎?使用時有什么風險?今天就以施工企業為例給大家講講。

對于大型建筑企業來說,由于生產方式的特殊性,印章管理更加復雜。本文旨在通過對大型施工企業印章管理現狀的分析,對如何改進印章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一、印章的作用與分類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借用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款人是共同訴訟人。”

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我國法律確立了公章代表公司和單位的原則,公章的效力可以獨立于法定代表人而存在,獨立生效。

由于行業特點和跨地區經營的需要,大型施工企業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印章按其性質和用途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行政公章類,指企業、單位、機構及其部門等行使企業職權的法定名稱章。

主要包括:經公安部門批準并刻制備案的法人單位名稱印章,俗稱“行政公章”;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名稱印章,加蓋單位名稱;項目部公章,加蓋單位名稱和項目名稱;以及為實施特定管理活動或完成特定任務而設立的特定組織的名稱印章等。

管理局公章代表相應機構(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或部門)的日常內外部業務管理活動。在其法定或書面授權范圍內,行使企業經營權并承擔相應責任。

2、業務專用章類,指冠以企業單位法定名稱,用于業務管理活動并明確專門用途的印章,主要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資料專用章、預(結)算專用章等。

一般業務專用章可以在印章對應的業務范圍內以企業名義行使權利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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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領導人員印鑒章,指以企業領導人員或取得某種授權的人員的名義,代表企業實施職務行為的名章。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取得授權人員的名章、簽字章等。這種印章與個人私章性質不同,屬于公務專用章。

領導的印章可以代表領導本人行使與企業相關的職務管理權,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大型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使用管理的現狀

1、印章使用的特點

(1)印章種類多、數量大

大型建筑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一般會設立多級法人或分支機構,這些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及其職能部門都需要刻制相應的印章來實施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同時,由于建設項目的獨立性和流動性,同時每個項目都需要在一定的權限范圍內進行企業與相關方的業務往來或信息溝通,因此需要刻制項目部的公章或技術資料專用章等。

由于大型企業規模大,工程項目多,以及工程項目完成后的竣工結算、質量保修等因素,工程印章不會及時銷毀,直接導致一些企業的工程印章數量龐大。此外,大型建筑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活動時,需要設立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和應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設立的窗口單位(含各分公司、子公司)。

這些單位除了各種行政公章外,在合同簽訂、財務管理、工程建設、工程結算等各個環節也需要刻制相應的印章。這些因素導致了大型建筑企業印章的種類和數量多種多樣。

(2)印章使用頻率高、周期長

建筑產品生產周期長,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印章使用的問題較多。各業務管理條線項目部的部門章、專用章、公章使用頻率較高,尤其是項目部的公章,

而大型建筑企業施工項目較多,涉及印章的使用頻率遠高于一般企業。同時,大型施工企業承接的一些大型地標項目,建設周期可能長達5、6年,印章使用數量遠超普通項目。

(3)異地用印成本高、協調難

根據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法人只能有一個注冊的法定名稱印章,即行政公章。大型建筑企業在跨地區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異地招投標、簽訂合同、辦理各種手續等情況,且大多需要使用企業公章。比如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印章需要經常使用。一旦幾個地區同時進行招投標活動,如何安排使用公章就成了難題。

目前,電子印章尚未被市場廣泛接受,授權境外機構印章行使其部分公章的權限尚未得到有關方面的充分認可。有些單位只能采取“飛封”的做法。但“公章出差”也存在打印成本高、辦理層級多、人員繁雜、印章丟失或被盜風險高等問題。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如何協調公章的使用,成為很多大型建筑企業的管理難題。

2、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用印手續審核不嚴

目前,許多大型施工企業建立了嚴格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但在具體執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審批把關不嚴、隨意使用印章等現象。主要表現為:

一是印刷審批手續不全,審查不嚴。比如審批程序滯后,先印后批;應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未經審批即印制,部分審批人員對印制事項審批不嚴,導致審批程序形同虛設。

第二,擅自使用印刷。印章使用范圍超出核準范圍,可以使用使用業務專用章的單位公章,但不能使用業務專用章卻逃避審核,擅自加蓋業務專用章;如果超范圍使用項目章,用于未經批準的經濟合同或證明文件,構成表見代理,存在重大經濟風險隱患。此類行為引發的法律糾紛在建筑行業屢見不鮮。

三是忽略了印刷管理流程。有些打印應用程序應注冊而未注冊;印刷事項需要相關業務部門審核而未審核,應履行的印刷審核程序只需領導或經理打招呼即可代替。特別是在一些企業分公司和項目部,上述情況更為嚴重。

(2)用印監管松懈乏力

大型施工企業的公章使用范圍廣、使用頻率高,在工程招投標、資質申請、銀行開戶、對外聯絡等過程中,經常會打印大量的信息。這就要求印章保管人有很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責任心。部分施工企業存在印章保管人員職責不清、風險意識淡薄、法律意識淡薄等現象。不主動學習本單位印章管理規定和業務要求,責任心差。印章由印刷員工自己蓋章,企業非員工亂動印章,印刷主管離場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目前大部分施工企業缺乏對蓋章區域的定點管理和技防監控設施,為企業公章被盜、私自蓋章和“白蓋章”埋下了隱患。

(3)表見代理風險大

印章的效力可以獨立于法定代表人而獨立存在,獨立生效,印章的效力為o

2)一些工程章被隨意用在分包工作量簽證單、訂單、對賬單、債務確認單等單據上,勢必增加工程成本,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引起法律糾紛;

3)部分項目章用于簽署結算、貸款、擔保文件或承諾函,嚴重違反企業決策程序,存在重大隱患。

4)更有甚者,少數項目經理內外勾結,故意在損害企業利益的書面資料上加蓋項目部公章甚至技術資料章,最終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4)異地打印難以監管。

大型建筑企業在跨地區經營過程中需要使用本單位異地公章時,要么將本單位公章寄送到使用公章的地方辦理印刷事宜,要么直接將本單位公章交付申請印刷的單位自行辦理印刷事宜。但是在異地打印的過程中,辦理的層級很多,人也是良莠不齊。而且印章可能在幾個地方同時交付使用,很多文字材料往往會在不同地方一次打印蓋章。這使得企業的印章主管部門無法對印章的使用進行有效監管,容易出現印刷風險。

5)印章回收、封存、銷毀管理不到位

建筑行業的行業習慣和特點決定了建筑企業長期以來“重發印章,輕回收印章”,突出表現在項目部公章何時回收、由誰回收、何時銷毀、如何銷毀等問題上。因為一個建設項目從竣工驗收到竣工結算,再到財務產出,往往需要很長的周期,有的甚至可以長達數年。

項目一旦竣工驗收,項目管理團隊一般就地解散或轉到其他項目,項目印章由個人保管或無專人管理。導致項目印章在不同時間點的管理要求和職責不明確。即使在工程竣工結算和質量保修完成后,對印章如何回收、封存、銷毀往往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也缺乏專人負責和處置,容易造成印章管理的缺失等等。

6)印章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目前,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財務管理、建筑生產要素管理、日常辦公等領域越來越多地采用信息化手段。但在印章管理方面,基本上還停留在傳統的方式方法上,如印章申請、審批管理等。基本采用書面申請和實物蓋章,很少有企業能夠系統地開發和使用電子印章和網上印章管理系統。一旦發生印章風險事件,責任不清,無從追查。而且由于缺乏統一的印章管理信息數據庫,印章使用狀況不清,盜印、超蓋、超蓋現象層出不窮,引發諸多法律風險事件。

三。對策和建議

對于大型施工企業來說,印章已經成為管理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關鍵要素和資源,必須重視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據“全方位、全員、全過程”的印章管理原則,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筆者提出四點建議:

1、建立全面的印章管理體系

首先,要摸清企業印章管理的真實情況,梳理并全面分析企業印章使用管理的特點。

由于大型建筑企業組織結構復雜,下屬分子公司和臨時組織眾多,企業印章管理部門往往不能完全掌握印章管理的實際情況,難以把握實際管理工作中的重點。

因此,有必要徹底調查并定期整理預

具體來說,總體上要重點加強對項目部、境外機構等薄弱環節的管控,關注這些機構印章刻制、使用、保管、回收等關鍵環節,通過加快地區總部建設,形成異地用章監管中心;要嚴格規范項目部章、分公司章、部門章的使用范圍,通過明示印刷內容的方式限制其使用,防止因使用不當而導致的表見代理風險;要注意加強印章保管,明確印章必須存放在牢固可靠的帶鎖柜子里,防止被盜風險。

第三,要優化印刷工藝設計,兼顧效率和風險管理。

印章管理部門在掌握了企業印章管理的實際情況和關鍵風險控制點后,要制定一套符合企業自身實際、便于管理的印章操作流程和模式,平衡效率和風險控制的關系。

具體來說,打印流程要清晰,關鍵控制點負責人要有AB角,關鍵業務事項需要預審的,相關部門要指定聯系人,印章管理部門要有24小時印章工作計劃。同時,要積極運用信息技術等專業管理工具和方法,探索電子印章等新型印章的使用和風險控制模式,提高印章使用管理效率。只有這樣,印章風險管控工作才能既服務于企業發展,又兼顧內部控制和管理的需要。

最后,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將相關流程、做法和措施形成管理文件,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

要通過制度規范對印章使用的監管,明確基本標準和各級印章管理部門、管理崗位的職責。此外,要規范不同類型行政公章的制度設計,統一種類、名稱和樣式,合理控制企業印章總量,明確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面積和權限。

2、落實全過程印章使用管理要求

圍繞印章刻制、開啟、接收、保管、使用、登記、回收和銷毀的全過程,應嚴格執行以下管理要求:

(1)印章刻制

應由印章主管部門刻制,其他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制度規定;授權刻制印章,刻制印章后,應到印章部門辦理印章備案。

(2)密封的打開

只有印章部門正式簽發后才能使用。啟用文件應注明啟用時間、封存單位和印章用途。如原印章被替換,原印章應相應廢止。

(3)印章的領用

申請刻制印章的單位或部門應指定專人辦理領取印章手續。領取人應當是本單位正式職工并登記備案,其他任何人不得領取印章。

(四)印章的保管

應由專人保管,并配備帶鎖的保險箱等專用保管設備。印章保管人應簽訂保管責任書,明確保管責任。印章保管人暫時不能行使保管責任的,應當向臨時保管人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嚴禁將印章交由非本單位人員保管。

(5)封條的使用

印章由保管人本人蓋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印章前,應檢查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了印章審批手續。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印刷的單位應說明情況和具體措施,否則不予印刷。申請異地使用印章的,申請人應當送已登記的借款人辦理借用手續,并明確要求歸還時間、印章保管責任和借用期間的保管要求等。

(六)印章登記

申請人應在專用登記簿b中填寫印刷項目

印章保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企業檔案管理部門的協助下,辦理銷毀手續。

3、增強全員印章使用風險防范意識

印章使用風險不僅限于印章使用的保管人和負責人,而是與企業的每一個員工息息相關。大型施工企業應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印章使用風險意識教育培訓。

具體來說,要有步驟地對專兼職印章管理人員進行定期指導和專業培訓,不斷增強印章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其專業技能和工作水平,防范差錯風險。

對于一些基層項目部經理,應將全面系統的管理文件提煉為通俗易懂的管理指南,直接張貼在其辦公場所,簡明提醒其印章管理要求和管理職責;對其他管理人員,要通過內控制度培訓、普法教育、專題講座等方式,廣泛開展規范用章、防范風險的宣傳活動。以增強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嚴格執行企業印章管理制度的自覺性。

4、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工作責任

大型建筑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印章管理的業務檢查和評估,完善分級分類管理的風險報告和監督機制,提高應對印章風險事件的應急能力。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等方式。組織印章使用管理合規性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及時落實整改,努力形成印章管理長效機制。

要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各級領導的監管責任和印章管理人員的保管責任,做到“專人保管、有人負責、責任可追溯”。對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用蓋、人在章、人留章”的操作要求,加強印刷過程監管。對偽造和私刻企業各類公章的分包商和供應商,要求其承擔因私刻公章而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四、施工企業公章風險管控的知識解答

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印章被盜(搶)的,企業對因使用印章產生的糾紛不承擔責任。

首先,由于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丟失后第一步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后讓公眾知道你丟失的公章已經失效,那么公章丟失后的第二步就是拿著報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應在市級以上的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聲明公章無效。報紙將在第二天發表它。在哪個報紙上刊登聲明,可以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大部分報紙都會要求施工企業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聲明后才允許刊登,這也為很多施工企業丟失公章補辦設置了一定的障礙;

第三步你要拿著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章備案《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1份、股東證明或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報告

答: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效力沒有區別。印章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意思表示真實,就有效。但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不同,人們認為印章的效力也不同。

公章是所有印章中使用范圍最廣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的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的意志,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施工企業資料均可使用公章。

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是的。

在簽訂合同和協議時,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效力。

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委托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只蓋公章是不行的。

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是有效的,除非約定合同需要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代表施工企業以施工企業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能使合同生效。

同樣,雖然沒有公章,但如果簽約的人是施工企業授權的,合同仍然有效。

但是,除非合同明確指明有效條件。

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一般都是公認有效的。

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不是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施工企業自身管理上的漏洞。施工企業未能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合同中涉及的印章與施工企業無關或者是他人私刻的,可以認定施工企業認可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一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主要義務,施工企業接受,則該合同無需簽字或蓋章即可生效。

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施工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其印章是其對外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施工企業授權后,施工企業的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只是印章的臨時持有人和保管人,其因施工企業印章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應由施工企業承擔,而不是由持有人或保管人承擔。施工企業自愿將施工企業印章借給他人使用的,視為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施工企業印章,因印章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將公章借給他人私自簽訂的擔保合同是有效的,施工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7、合同所蓋印章并非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施工企業章程可以規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于章程只對內部具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那么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了章程,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那些違反章程和使用公章損害利益的施工企業需要

答:建筑企業的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建筑企業的分公司也領取了營業執照,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施工企業分支機構的印章蓋在合同上,一般認定合同有效,相關民事責任由分支機構的母公司——施工企業承擔。

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施工企業印章的常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他人使用假印章的;

(2)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印章的;

(3)對方使用無記錄、無資質的內部部門印章;

(4)使用帶有數字符號的印章(建筑企業為滿足其流動性需要,可刻制具有特殊含義的印章);

由于上述風險發生率較高,施工企業在交易時應提高警惕,做好審查工作。比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證或委托律師調查對方印章的記錄來檢查印章的真偽,仔細查看正常使用中是否有油印等公章的印痕,拒絕對方不規范使用印章。

9、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企業名稱變更不影響變更后的建筑業企業承擔原建筑業企業的債務,加蓋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建筑業企業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業名稱印章原件應妥善保管,明確責任人,并及時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登記,減少日后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10、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1)看字體。按照前述規定,印章必須使用宋體。如果對方蓋的章不是宋體,應該是假章。

(2)看顏色。由于材料的質量和強度,真正的公章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顏色一致,更鮮艷。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文字不是橫的也不是豎的,但是單看每個字都是一個端正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說是上肥下瘦的看起來是梯形。其次,看印章周圍的圓圈形狀。這個圓有一定的寬度,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文字的邊緣),不可能很光滑。經常會有一些小縫隙,小棱角,或者小縫隙。這也是在蘸墨和封口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封口的強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做出來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只能用假來形容。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都想把印章立起來,但總會有一點偏差,尤其是圓形印章更難把握。但是電腦做印章的時候,默認必須100%肯定。

(5)看位置。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正文上。一般來說,真章是蓋在施工企業的名字上,而粗制的假章是蓋在空白處,因為假章是電腦制作的,如果蓋在字上,會擋住下面的字。但為了看起來更正宗,制作水平更高的假印章也會蓋在字上。這時候你就需要仔細看了。印章上的字與印在紙上的字重合的地方,即使是真的印章,下面的字仍然可以通過墨水顯示出來;電腦做的假印章會把下面的文字完全擋住。

(6)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或委托律師核實真偽。

11、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1)刻章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可以隨便刻章。刻制后不出具正式的授權文件,印章的使用范圍和時間也不明確。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也不在公安機關備案。找個單位刻上去就行了

(3)個別施工企業無印章管理規章制度,印章使用未經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材料的使用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上使用印章。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他的視線,或者允許其他人在沒有監督人的情況下攜帶印章,因為他沒有時間讓其他人這樣做。

(4)個別施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使用一頁請示。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蓋章的簽名單由經理室保管,時間長了容易丟失,無法追查。個別單位雖然有統一的打印賬號,但對于簽署材料的領導直接上報的文件,沒有打印物品和使用人的登記,此類文件相關問題日后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沒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掛失,也不主動在報紙上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留下了印章使用的潛在風險。

(6)個別施工企業為追求利潤,允許無資質企業掛靠施工。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允許附屬單位使用建筑企業的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將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施工企業不重視項目部印章的管理,沒有認識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沒有規范項目部印章的管理,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審批程序,沒有建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施工企業印章被假冒后,未能采取正確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施工企業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關閉后,未能及時收回、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丟失,形成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但不落實,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員變動時無印章交接和監督。小項目負責人隨身攜帶公章等。

12、建筑施工企業更改名稱后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建筑施工企業是否仍有效力?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施工企業的印章應分級保管,各種印章應由各崗位專人按其職權收集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明確規定。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損壞、丟失和被盜。

二是明確托管人的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丟失。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施工企業辦公室報告;

(2)印章必須嚴格按照施工企業有關印章使用的規定使用,未經規定程序不得使用;

(3)使用時,保管人應審核文件和印章的簽署,同意的蓋章,拒絕的退回;

(4)檢查印章的使用是否與被蓋章文件的內容一致,如不一致,則不予蓋章;

(5)違規使用印章,給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施工企業應對違規者進行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最后,不定期檢查問題,及時糾正。

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專人管理是指施工企業安排專屬部門或專職人員對公章的使用、印制、登記進行管理。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內部制度來改善

目前,小型建筑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控制。如果法定代表人是施工企業的股東,一般比較安全。雖然法定代表人和施工企業本身并不一樣,但是由于施工企業和股東在風險防控方面的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法定代表人在外部加蓋公章時會更加謹慎。公章沒有專人使用,便于追溯施工企業內部責任。同時,公章負責人建議,應限定在行政職能部門或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負責對外銷售或采購的人員身份不符,因為后者的對外經營活動往往會使權利的行使不透明,很難監督其印章的合法性或合理性。

14、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企業應當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制度,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應當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責任;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所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的印章管理職責,明確印章刻制和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循。

(3)企業新注冊單位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企業的臨時印章刻制,包括項目部的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提出,經法律部和專業部門審核,報施工企業主要領導批準。經批準后,印章管理部門將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記錄。印章管理部門應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出具印章啟用文件,未啟用的印章不得使用。

(四)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主管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后,用印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應認真審核打印文件,核對申請打印的內容和時間是否一致后,方可在有關文件上打印。打印時,印章保管人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得讓他人使用印章。同時,印章不應離開印章保管人的視線。

(5)印章保管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印章不準取出。特殊情況需要取出時,必須指定印章監督人陪同。印章遺失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遺失聲明應刊登在當地或當地報紙上。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空白單據等空白單據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公章使用人應在《合同法》上注明文件編號。文件內容實施后,應重新核準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事先加蓋印章的空白文書資料時,應將文書資料交回行政科(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預印空白文件和資料的使用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和各部門印章使用的管理,限制其使用和審批程序,并嚴格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行政公章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章、部門章要嚴格限制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用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如有必要,應告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使用它們的權利。項目部各部門和企業應指定印章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單位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下屬部門變更或撤銷后,統一印章管理部門必須收集部門印章和印章記錄;建筑業企業分支機構注銷后,工商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后,建筑業企業分支機構的所有印章和印鑒記錄,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姓名等。必須收藏;項目取消后,項目部的印章和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對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印章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歸檔。

(10)企業遇到假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告知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解決。基本做法是:一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告知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偽造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解除相關合同。如果對方不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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